多维度看待高价值专利
何炼红 -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
近年来,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,商标,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,奠定了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。然而,“大而不强、多而不优”的问题仍然制约着知识产权对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的发挥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,必须要培育和运用好高价值专利,才能适应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形势。
如何理解“高价值专利”?在笔者看来,专利的价值应当结合特定历史条件来考察,体现为专利的客观属性对市场和社会公众所发生的效应和作用,以及市场和社会公众对它的评价和认可。高价值专利,从广义上说应包含着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:一是专利具有“有益性”,其存在对于企业发展乃至一个地区、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或战略意义;二是专利具有“有用性”,能带来高价值的增长预期和收益回报。
具体而言,高价值专利可以从法律、市场、技术三个维度进行评测。从法律维度来看,高价值专利就是“经得起考验”的高质量专利,专利文件要经得起实质审查、无效宣告请求、侵权诉讼等一系列行政授权确权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检验和推敲。从市场维度来看,高价值专利就是“卖得出价钱”的专利,既可能是现在的市场溢价,也可能是未来的坐地收银,要立足于瞬息万变的市场进行动态估值。从技术维度来看,高价值专利就是“占得住关隘”的专利,如果说专利的数量是圈地的话,那么高价值专利就是占住了易守难攻的关隘,尽显地利之势,其可能是基础性的技术入口专利,也可能是承接性的关键节点专利,还可能是前沿性的技术制高点专利。
对高价值专利进行技术评判,要细致梳理技术路线图,从整个技术的生命周期和市场前景来判断,而不能简单地以专利类型来评价,比如某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涉及到共性技术的基础结构,这就可能构成标准必要专利,成为非常重要的高价值专利。
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运用是一个系统工程,需要政府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和服务中介等多方主体共同发力。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,要建立高价值专利的资助引导政策和绩效考核机制。一是要建立高价值专利识别机制。从技术、市场和法律的维度,为高价值专利构建一个多方位的综合评价体系。由市场、发明人、技术专家、法律专家等多方主体共同进行评测,并根据市场动态进行适时矫正,来筛选和识别高价值专利。
二是要调整专利绩效考核的政策导向,从地方单纯奖励专利创造转向支持专利的综用,奖励真正有价值的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,重点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和原始专利。
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,要建立高价值专利的开发、质量监控和成果转移机制。一是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专利技术研发机制。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与市场的有机对接,引导科研人员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专利订单式研发、投放式创新,并针对市场进行专利申请布局,从源头提高专利申请质量。二是要建立高校、科研院所的专利申请审核机制。在提交正式的专利申请文件之前,单位对于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要进行可专利性评估,通过建立专利申请审核机制进行质量控制,提前淘汰不必要、不适宜进行专利申请的科技成果。对有价值科技成果,则进行专业化的专利培育,使之成为高质量的专利。三是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专利成果转移机制。通过“市场之手”,采取技术许可、创业公司、资助研究以及合作研究和咨询等途径,来促进高质量专利成果的商业化,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中的高价值专利。
此外,对于企业而言,要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机制,有目的、有前瞻性地进行专利布局,做好高价值专利的创造、挖掘和战略规划工作。对于中介机构而言,要提高代理质量,商标查询,做到“问题抓得准、内容写得实、权利保得牢”。通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,打击虚假申请和投机行为,强化行业的自律和监管。总之,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,共同打造有利于高价值专利培育、运用和保护的社会环境。
当今中国,正处于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这一特定的历史进程中,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运用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心。高价值专利的观念一旦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,将有力地助推当今中国社会向着知识产权强国的方向快速迈进,支撑国家实现创新发展。
(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)
(编辑:孙雅曼 石焱,编校:赵世猛,审读:刘珊,美编:李羽)
来源:国知局
商标还在申请注册中,我想用,怎么办?
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,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。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,尤其是做推广时不使用商标往往还会给人以不够规范和专业的印象,令推广的成效大打折扣。
那么,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,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该怎么做呢?
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正式登记,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。
而在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: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,或者中文的“注”字,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“TM”。
这种情况,有时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国别有关,有时则出于一些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误导。
出于种种目的,有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企业:“TM”就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,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之后,标注“TM”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,只不过不可以标注是注册商标罢了。
很多企业使用商标心切,但商标审查过程比较长,需要1年左右,这种说法有利于促使企业下定注册商标的决心。
于是,有不少企业刚刚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就把注册中的商标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、合同甚至广告中。殊不知,这样使用有侵权的风险,已经有不少企业因此被起诉到fayuan。
一旦fayuan认定侵权,那么企业不但面临赔偿,而且可能涉及各种包装、广告费用的损失。
“TM”是英文Trademark 的缩写。中国商标法律中根本没有规定“TM”标志有什么意义,也没有提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,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。
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,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,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
其实道理很简单,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,但是不代表商标已经通过审查。
在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:“注: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,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”,就是提醒企业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的性质。
因为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,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。也就是说,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,也可以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。
假如在拿到《商标受理通知书》后就可以标注TM并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,那么岂不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“合法”侵犯他人商标权了吗?因此,“注册中商标打上‘TM’就可以使用”的说法是荒唐的。
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和“注”字符号,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记,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审查通过,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,成为注册商标。
R是英文Register即“注册”的首字母。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、独占性等特点,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,受法律保护,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,均不可自行使用,商标申请流程,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。
那么,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?确实也可以使用,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,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,这跟是否加注“TM”无关。
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:
一,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,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;
第二,虽然做了检索,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,有漏检的情况;
第三,虽然做了检索,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“窗口期”(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,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),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。
当然,企业使用了注册中的商标,可能商标终能获得注册,没有引发任何问题。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,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,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,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,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,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。
我建议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,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,一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,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;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、宣传的成本。
企业大规模的宣传、推广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,以防止自己投钱,却为他人做了嫁衣。
来源:名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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